质 保 书
1. 易损件不在担保期限范围内。
2. 厂方承诺产品的保质期(电池除外)为出厂之日起12个月以内(人为使用产品不当造成产品损坏,厂方不承担责任)。
3. 电池的保质期为出厂之日起6个月以内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%,公司负责包换;
4. 在担保期限内有质量问题,厂方免费提供相应配件,但无法承担其它维修费用。在担保期限外,厂方有偿提供零配件。
5. 若出现大批量质量问题,厂方将派技术员进行维修。
6. 如果产品出现问题,客户方有责任与义务向厂方提供:车架编码、控制器号码、电机号码、电池号码等厂方要求的必要信息,以便厂方判定,否则厂方有权利不提供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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